戒堂规约

来源:云居山

2021-09-07


夫戒法为定慧基础,当先遵,故释迦世尊于涅槃时遗嘱弟子,当依“波罗提木叉”为师。虽律有明条,依法而受,然新发意者,未登法坛前,无所依凭。既同堂共住,又不可无条章以范围之,因依古今规制,订定数条,以便四威仪中有所矩矱28,方不负佛祖垂训、诸师成就及各人出家之初衷、檀那信施之缘法也。


一、不遵堂规、破根本大戒者罚摈。

二、树立朋党者摈。

三、不真心求戒,只图虚名而故犯律仪者罚。

四、引礼师命行则行、命止则止,倘有执拗不遵者罚。

五、出入往返均须告假销假,若不呈白师承许可、自由行动者罚。

六、受罚不服,重罚。

七、破口相骂、交拳相打者,不分曲直,量情处罚。

八、不真心学佛,谈论国事者罚。

九、任意涕唾者罚。

十、凡出堂外,见老戒及师承,不合掌让路,并师承进堂、不起立合掌者罚。

十一、除病及公务外,不随众上殿过堂者罚。

十二、凡行一切佛事,若不志诚恳切者罚。

十三、吸食三烟(鸦片、大麻、烟),饮酒食肉,私造饮食者罚。

十四、当监值不尽心作务,交代不清者罚。

十五、错误楗椎及杂语闯静者罚。

十六、故意毁损公物,加十倍罚。

十七、戒期未满,不得外出,违者罚。

十八、小净大便不准言笑,若故违者罚。

十九、有故上单,须先向师承告假,如未经许可,擅自上单者罚。

二十、攒单攒位者罚。

廿一、眼根不收者罚。

廿二、闻楗椎声不依时集众,点名不到者罚。

廿三、过午饮食者罚。

廿四、佛事问答不留心学习,临事不如法者罚。

廿五、着短衣出外及戴小帽、不绑裤脚者罚。

廿六、上单扪虱者罚。

廿七、擅出堂外者罚。

廿八、殿堂偷安者罚。

廿九、穿堂直过者罚。

三十、上单下单不随众一律者罚。


(28 音约,尺度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