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

来源:中国佛教协会

2021-10-29

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

(2021年9月14日)


佛教教职人员的行为举止及综合素养,既关系到树立僧团的良好公共形象,也关联着佛法住世的社会基础。为了更加规范佛教教职人员的日常言行仪表,进一步提升佛教教职人员的学修品格,依据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》等规章制度,制定本行为守则。


一、爱国爱教,守法遵规


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,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觉悟。


严格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制度,认真贯彻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,牢固树立国家意识、公民意识、法治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做爱国守法的好公民、持戒遵规的好教徒。自觉维护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、社会稳定与宗教和睦,维护佛教领域正常秩序。


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,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,提高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水平。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,规范个人网络行为,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。


二、以戒为师,提振教风


谨遵佛陀遗诫,坚持以戒为师,严持净戒,清净三业。坚决防范搞个人崇拜和精神控制。


如法如律、整肃僧仪,具足威仪、庄严僧相,爱惜、维护僧伽清净庄严的良好形象。自觉抵制佛教商业化不良影响,不参与商贸活动,不为商业活动站台,不为非宗教活动场所或非宗教用品举行“开光”等活动。


惜福惜物、勤俭节约,自觉抵制讲攀比、讲奢华、讲排场等不良风气,保持少欲知足、淡泊名利的僧伽本色。


三、勤修三学,提升素质


坚持早晚课诵、二时斋供、布萨诵戒,集中精力持戒修行、闻思经典、弘法利生,三学并进,解行相应,不断提升佛法修学水平。


研习、弘扬佛教经典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、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。


学习优秀传统文化,了解现代科学知识,提升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,努力成为既有传统根基又有现代视野的学习型、专业化僧伽人才。


四、践行六和,增进团结


个体融入僧团,遵守共住规约,在僧团中养成僧格,在集体中锤炼品德。


坚持自愿出家原则,严格规范收徒和传戒行为,妥善处理好僧俗、僧信、僧人与父母的关系,避免社会讥嫌。


僧团应以团结为重、和合为尚,建设“六和”僧团,创建和谐寺院,树立良好形象。


五、服务社会,利乐众生


发扬慈悲济世精神,践行人间佛教思想,落实众善奉行理念,服务社会,净化人心,利益人群,造福人间。


立足佛陀本怀,发挥积极作用,引导广大信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、民族观、历史观、文化观、宗教观,知恩报恩、正信正行,庄严国土、利乐有情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。